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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限制

曾* 西藏-林芝 劳动关系咨询 2023.02.03 09:33:48 432人阅读

企业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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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超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3-02-03 09:35:48 回复

解答如下,签约须知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通信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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