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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有个承包商来承包我们这里的土地,也不知道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吗?
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吗这个问题,为你做出以下解释: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转让就意味着处置。
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所以,对于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是属于的,对于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理;其二,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为自己建造办公楼等的具体要看情况而定,计入开发房屋的成本里去,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如果非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等其他相关用处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然后每月摊销计入成本费用中去。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等的:如果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出租赚钱租金的,应做为存货,成本计量模式下,应计入无形资产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知识产权能否作为股权,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会被划归为财产转让收入。根据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指的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而该类收入是需要依法纳税的。也就是财产转让收入是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总收入额减除应纳税款,最后所得的才是应得收入。
专业解答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绿地算转让,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土地作价出资是土地转让的特殊形式,必须完成投资25%以上才能转让,因其尚未开发,不能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和变更登记。
专业解答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属于收入。对于企业而言,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以,转让商标使用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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