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暴雨不断,我家和影剧院后面围墙发生大面积泥石流,危及我家的住房和出入。为了降低我家受灾程度和影剧院减少损失,我及时采取了应急加固措施,当时相关部门也认为很有必要。现个人已承担六万元的工程费用,这个费用影剧院的主管部门也该承担一半,我的诉求是有没有法律依据,合不合理。
你好,未经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批准的,建造房屋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土地局、乡政府、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投诉的。如果需要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我是新乡李律师,电话:15903887590,QQ:1224368592.新乡专业律师,愿意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地址:新乡市宏力大道与学院街交叉口东南角,文渊阁5楼(牧野区政府北边),从火车站乘20路公交车至“宏力大道与学院路口站”下车,向南步行50米即到。
2019-01-21 15:46: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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