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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注销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周** 陕西-安康 宅基地咨询 2017.11.06 10:16:55 79人阅读

最近由于工作原因,想去外地发展,但是还有一套宅基地,现在想了解一下宅基地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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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是谁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3、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A、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B、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C、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D、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3)放弃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设有地役权;设有地役权的,应经地役权人同意;
(4)其他审查事项。

2017-11-06 10: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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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1.宅基地被依法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补偿或重新分配宅基地。
  《物权法》第三编关于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有“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的规定,因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可以收回农户的宅基地,但应当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重新分配宅基地,因收回而给农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2.重新分配宅基地须严格掌握条件。
  农户失去宅基地后的重新分配,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分配条件的农户,不能重新分配宅基地。但是考虑到宅基地福利性和物质性,对于不符合重新分配宅基地条件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注销登记
  
1.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亦不能对抗第三人。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审批取得的,已经进行了登记,而其转让或消灭,也应进行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放力。不进行转让和消灭登记,不发生转让和消灭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抗第三人。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由转让和受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完成。
  
2.宅基地注销使用权消灭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法定原因或自然原因而消灭的,应当由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如果因为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7-11-06 10:1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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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 2.申请人需要拿着上述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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