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 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 男职工配偶申领生育医疗费的,需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5日起,可以办理申领手续。申领分娩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分娩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申领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计生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