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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结束10月26日(周四)回公司上班

170****1295 上海-浦东新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01 09:38:21 1人阅读

员工产假结束10月26日(周四)回公司上班,当天迟到,周五下午未经领导批准未来上班,本周一至今未经请假未来上班,昨天下午微信发给领导医院开具的两张精神方面的病假单,想要请病假两周。现公司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想赔钱,有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公司不要求员工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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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rnrn劳动者在上班期间打架,符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次规定办理并无不妥。rnrn《劳动合同法》rn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rn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n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rn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nrn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7-11-30 17:1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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