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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说我选择的宅基地不符合修建房屋的条件 ,我该怎么办
老人对自己的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其他人不得抢占,拆除。老大媳妇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大媳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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