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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提到劳保措施,请问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余* 河北-石家庄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8 11:46:39 1023人阅读

刚进入一家工厂上班,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提到有劳保措施,请问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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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劳动保护的措施有哪些的问题。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高温工作的劳动保护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017-10-28 11: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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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健康的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020-12-09 06:14:06 回复

解答如下,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时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做法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可否实施了违约做法,只索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罚其财产,并且这种做法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能够行使保全措施。也能够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有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二)撤销权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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