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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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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995年农村某田地使用证,且一直耕作到2017年10月,村里队上一直无有争议,但在准备变更为宅基地的时候,有人持有2000年此地块使用证,前来挣地,以前一直无人知晓此事包括争议方,请问可以申请变更回来吗?把握有多大?
监督宅基地规定和政策的执行是国土部门的法定职责,特别是相关的违法行为,政府是必须调查核实予以处理处罚。群众所谓的争议在政府哪里就是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政府可以启动审批程序重新审批,重新做出批准决定,当然违法行为也就同时处理了。政府有档案,村里有底账,所谓的证件根本就没有意义,是某些人用来糊弄一部分群众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一块宅基地政府依法只能批准一个家庭,任何一个没有被批准的家庭非得说是自家的宅基地政府先认定是故意捣乱,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形成侵占事实就是违法占地,不要随便就说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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