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入职一家公司,现在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要求我延长一个月,我不同意,又要求我做到30号,目前还在公司上班,30号离职 ①公司仅与我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临时)》,上面仅写明三个月试用期,人事否认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②人事拒绝给我出具辞退通知以及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③公司不打卡,不交社保,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④协议签署公司与实际工作公司不符不符,实际工作地点公司在去年注销,法人名下有其他行政区的同名公司 请问该怎么要求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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