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时说的底薪1500元,老是让无任何加班费的加班,让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拒签并告知3个月后才签,后来得知一年的老员工都未签署,而且工资老是拖欠,挺害怕的,申请不干了,公司竟然说我做了28天,未满30天,一天只有30元,这个我怎么才能得到公平待遇,
先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未果。可以搜集能够证明你们自己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入职时间的证据。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工资。
2017-11-28 12:27:22 回复
员工因为加班费的问题如果和单位出现纠纷无法解决,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rn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rn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n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1-18 10:02: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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