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了一个新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在协议上保密期限为十年,这也太长了吧,我想知道保密协议期限怎么约定?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保密协议期限怎么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用...
2017-10-24 17:09:34 回复
保密协议期限怎么约定,十年合法的
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不过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 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秘密公开了那也就没必要了。保密协议是一定会给你一部分的金额的,看你们商议的结果,简单说10年不违法,看具体情况。
一般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公司没有不成的,员工也没有义务保密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专业解答保密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公司的核心机密在员工在职及离职后都能得到安全保护。而竞业禁止条款则更进一步,它限制了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加入竞争对手或从事相关业务。当然,作为对员工的一种补偿,雇主通常需要向员工提供经济补偿。相比之下,保密协议通常并不包含这一待遇。
专业解答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双方可自行约定,但要公平合理。一般根据雇主的损失、违约的严重程度、职工的潜在收益等因素来定。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法律公正,平衡双方权益。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订保密协议,这得看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要是原保密条款还很重要,雇主觉得需要再强调一下保密义务,续签是合理的。劳动者要是有可能再接触保密资料,续订能保障他们的权益。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专业解答保密协议一旦签订即永久有效,直至保密信息失去商业价值。若包含竞业禁止条款,需明确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劳动合同终止或协商解除时,雇主需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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