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一周提出辞职申请,但是一周后领导不批,说想走先调到一线去干,还说了一些其他的,自己一气之下就把辞职申请当面撕了,现在怎么办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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