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据您所述需要联系银行了解情况,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可以的。根据我国《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第二点规定: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所以办理两张储蓄卡是符合规定。同行办理银行卡如果超过4张,超过的银行卡将停止服务。扩展资料为贯彻国务院的决定,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对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二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三是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冻结银行卡,可以再办张新的银行卡,但是重新办的卡被知道了,有可能再次被冻结。银行卡被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④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⑤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