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专业解答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就构成了本罪,对于本罪的判罚一般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到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析 进入机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不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律师解析 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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