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不适用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例如,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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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2、主张不安 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先履行方有确 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专业解答《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律师解析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等等。
律师解析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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