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系指生育保险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州、地区、州、盟、市或县、自治县、旗等为统筹单位,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即包括部属企业)一律参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执行当地的统一政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及运作。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一是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指标数是以行政区域下达,同时各地生育医疗费用差异很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测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可以对各地生育费用的测算和待遇支付实现系统和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ttttt
你好关于福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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