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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都市人,2003年迁出简阳

ask****222 四川-成都 房屋买卖咨询 2017.10.07 09:19:00 1人阅读

本人成都市人,2003年迁出简阳,当时承包地被材社收回,现在还有老房子,自留地及自留林地。现在面临拆迁。迁出后没享受过住房补贴。请问这次拆迁能享受住房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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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本人享受过集体农庄,不能在享受拆迁

2017-11-14 08:52:34 回复

婚迁户口的手续、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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