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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我要上班,请问国庆法定假日三倍是哪几天?

刘** 陕西-商洛 工资福利咨询 2017.10.06 18:54:41 1256人阅读

你好,快到国庆节了,但是我们公司是轮流放假,我刚好是一到三号上班,我想请问下国庆法定假日三倍是哪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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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国庆法定假日三倍是哪几天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三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
  2016年法定节假日如下:
  
1.元旦:2016年1月1日
2.春节:2月7日、8日、9日
3.清明节:4月4日
4.五一劳动节:5月1日
5.端午节:6月9日
6.中秋节:9月15日
7.十一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10-06 19:0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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