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责任与承揽合同责任不同:
(1)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其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而承揽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其发生根据是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二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2)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是由于执行承揽事项造成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违反承揽合同责任是在履行合同中致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损失。
(3)定作人指示过失侵权责任是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侵害的是绝对权、对世权;而违反承揽合同侵害的是合同权利人的债权,侵害的是对人权、相对权。
(4)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的主要责任方式是赔偿损失;而违反承揽合同的责任方式是继续履行、修理重作、赔偿损失,主要责任方式呈多元化。
在确定适用本情形之前,就必须要分清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就是说要完成约定好的事物。雇佣合同的标的是为提供约定的劳务,雇主对雇员享有管理控制,指示的权利,而承揽合同中就没有此项权利。
承揽人因承揽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做、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承揽人因承揽使自己遭受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做、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分清承揽人和定作人的责任,对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帮助。一旦确定了的承揽合同侵权责任,就可以根据责任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一般而言,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两样都不行,那也可以寻求法院帮助,诉讼解决。
在确定适用本情形之前,就必须要分清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完成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就是说要完成约定好的事物。雇佣合同的标的是为提供约定的劳务,雇主对雇员享有管理控制,指示的权利,而承揽合同中就没有此项权利。承揽人因承揽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做、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承揽人因承揽使自己遭受人身损害的,定作人对定做、指示、选任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分清承揽人和定作人的责任,对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帮助。一旦确定了的承揽合同侵权责任,就可以根据责任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一般而言,会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两样都不行,那也可以寻求法院帮助,诉讼解决。
2020-12-10 16:45: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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