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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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侵犯特殊肖像权的一般法律构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特殊肖像权属于肖像权的一种,又因为其具有特殊性,所以侵犯特殊肖像权的法律构成与侵犯一般肖像权的法律构成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相同之处。
首先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之规定,侵犯一般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
①有使用肖像的行为。
②未经过权利人的同意。
③须以营利为目的。
④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就可以归纳出侵犯特殊肖像权的一般构成要件应该包括:
(1)须有肖像的使用行为;
(2)这种对肖像的使用行为将对特殊肖像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3)行为人的使用行为与权利人遭受的损害有着因果联系。也就是说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行为人对其特殊肖像权的侵害而造成的;
(4)不存在阻却违法事由。
您好,针对您的一般主体能否构成特殊主体进行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特殊主体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缉花光拘叱饺癸邪含矛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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