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一般主体能否构成特殊主体进行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构成特殊主体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缉花光拘叱饺癸邪含矛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专业解答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限定,前者限于非国家公务的单位员工,后者可为任何人。二是主观认识,职务侵占需明确知晓并故意侵吞单位财产,侵占则是明知为委托、遗忘或埋藏物。三是行为方式,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则需先合法持有,然后恶意占为己有。四是财产范围,职务侵占涉及更广泛,侵占仅限特定类型。最后,侵占罪需受害人起诉才启动司法程序,职务侵占则无需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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