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泉州法律咨询 > 泉州名誉毁谤法律咨询 > 有人恶意诽谤会得到处罚吗

有人恶意诽谤会得到处罚吗

廖** 福建-泉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2.09.17 20:34:57 328人阅读

有人恶意诽谤会得到处罚

其他人都在看:
泉州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泉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网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在构成侵凡名誉权的情况下,作者和网站的所有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对出现恶意诽谤文字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最好在起诉前请公证处公证员对网页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后要求网站提供文章作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要证明构成侵权是比较难的。.
2、诽谤行为,既可以引起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不同的情形,下面分而述之: 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则控告对方犯诽谤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据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此外,证据是否充足,由于您所说的是诽谤,取证的难度会加大,例如,如何确定网络上散布虚假事实的就是嫌疑人本人等。在取证工作上一定要多下功夫。
3、对诽谤罪的处罚,如无从重、从轻,加重或减轻情节,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内定罪处罚。由上述可知,诽谤要上升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是造成严重的后果,给被害人的名誉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才会被定罪,一般的情形,则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对于普通公民之间的诽谤,按民事侵权来处理,更可能得到支持,对被侵权的公民而言,更有实际意义。 提起民事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

2022-09-17 20:35:57 回复

1、网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在构成侵凡名誉权的情况下,作者和网站的所有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对出现恶意诽谤文字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最好在起诉前请公证处公证员对网页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后要求网站提供文章作者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要证明构成侵权是比较难的。.2、诽谤行为,既可以引起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针对不同的情形,下面分而述之: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则控告对方犯诽谤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据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情节是否严重,此外,证据是否充足,由于您所说的是诽谤,取证的难度会加大,例如,如何确定网络上散布虚假事实的就是嫌疑人本人等。在取证工作上一定要多下功夫。3、对诽谤罪的处罚,如无从重、从轻,加重或减轻情节,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内定罪处罚。由上述可知,诽谤要上升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必然是造成严重的后果,给被害人的名誉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才会被定罪,一般的情形,则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普通公民之间的诽谤,按民事侵权来处理,更可能得到支持,对被侵权的公民而言,更有实际意义。提起民事起诉,理由是侵犯名誉权,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具体的诽谤行为作了规定,摘录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