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某高校副教授,我想指控涉部门领导用滥用职权、对本人实施精神迫害、打击报复、以胁迫手段逼迫本人提前退休等等,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本人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事后,部门领导推卸责任,诋毁污蔑本人的名誉,到处宣扬我自杀的原因是我精神不正常、心理有问题。我的诉求是恢复我的合法的工作权利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您可收集领导滥用职权、精神迫害等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有了证据后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权利。关于精神损失费,需进行鉴定证明精神损害与领导行为有因果关系,再向法院起诉索赔。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按程序维权。
2026-01-21 12:49:1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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