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专业解答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不管,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局或者城市住房建设委员会投诉。要是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您有权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对于逾期交付等合同问题,您可以找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工商局帮忙,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您先确定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然后跟开发商协商解决,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检查,也可以找专业机构做质量评估。
专业解答如果住房质量出了问题,要先找房产开发商解决。因为一般来说,住房质量问题都得由开发商负责。不过,如果开发商没处理好,或者给的解决方案不行,业主就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专业解答面对房产质量问题,若影响居住功能,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负责修复或解除合同并索赔。若问题未至严重,开发商应主动修复。如开发商拖延或拒绝修复,您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专业解答业主在发现住宅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时,有权请求开发商修复,如修复导致价值减损或经济损失,可索赔。在遇到严重质量隐患时,须先经房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并确认为不合格后,才可行使退房权利。开发商不响应合理诉求时,业主可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或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当消费者遇到商品房质量等权益问题时,可先与商家协商,如不成可求助消费者协会或调解机构。若仍未解决,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双方有仲裁协议,消费者也可按此提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者,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应充分利用这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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