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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导致人自杀的需要证明因果关系的吗

顾*** 辽宁-本溪 名誉毁谤咨询 2022.09.06 23:37:33 415人阅读

侮辱导致人自杀的需要证明因果关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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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侮辱导致人自杀需要证明自杀和行为人言语过激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言语过激的程度,如果真的有因果关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09-06 23:39: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楚兄妹当街撕碎刘蜜衣裙致其,应当构成侮辱妇女罪,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李楚兄妹主观并无致刘蜜死亡的故意,客观上亦未实施足以致刘蜜死亡的行为,刘蜜之死与李楚兄妹并无刑法的必然因果关系,故不应当以故意罪对李楚兄妹定性量刑。李楚兄妹行为确实恶劣,后果确实严重,影响确实败坏,但因刑法对侮辱罪并无加重处罚情形,对李楚兄妹行为仍应当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当代检察官


1、侮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侮辱致对方自杀造成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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