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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是什么啊?包括哪些

刘** 辽宁-丹东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2 12:42:21 215人阅读

我因为租房子的问题和房东发生了矛盾,现在打上了官司,问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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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可以根据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作以下的分类:  
(1)以制作书证的主体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区分意义在于判断文书是否真实的方式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77条第1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之所以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原因在于单位制作的书证是经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一定程序和格式,在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各种文书。例如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书、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离婚证等等。该类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更具客观性,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加以推翻的话,其证明力应高于其他书证

2017-09-22 12: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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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书证  
1.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上是对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的解答

2017-09-22 12:44: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指一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有下列七种形式: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出现在纸上、布上、金属上、木料和塑料上或其他物品上,能表达一定思想,其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诸如合同书、遗嘱、票据、产权契证等物品。
(2)物证。是指能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如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被损坏的物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中的货物本身,皆是物证。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摄影及音响、图像,或电脑储存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录音带、录像带、胶卷、电脑软件、传真资料等皆属之。
(4)证人证言。是指由证人向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是除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了解案情事实的其他人)。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诉讼时自己向所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和对事实的承认。
(6)鉴定结论。是有关鉴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或行业经验通过科学分析而对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所做出的专业权威结论性意见。
(7)勘验笔录。是指由审判人员对争议的有关现场或物品进行检验勘察,或请专业人士协助勘验后,将有关情况与结果作如实记录所形成的一种证据。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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