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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遭遇诈骗房屋买卖应该怎么维权

王** 湖南-怀化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9.18 17:59:17 90人阅读

我和老公决定买房好久了 现在也看中了一套房子 没想到却遇上了诈骗房屋买卖 请问遇上这种事情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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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立案公安机关会侦查,公安机关不立案,可考虑民事起诉。以上就是我对你所提出的维权建议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09-18 18:0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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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 遭遇诈骗房屋买卖应该怎么维权这个问题  可以行使合同变更权、撤销权、解除权及返还财物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买方可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根据以上规定,买方在《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不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还可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在《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下,除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外,还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并且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7-09-18 18: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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