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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应当是什么

向** 四川-泸州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01 08:45:01 317人阅读

报复陷害罪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应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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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

2022-08-01 08:47:01 回复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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