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应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应当是什么

1.所侵犯的客体存在区别。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报复陷害罪所损害的客体,则主要涉及我国公民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以及检举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同时也对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了妨害。


2.在客观方面上,两者亦有所差异。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且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结果。
这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而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以公谋私,对他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4-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