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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断交一个月是否影响报销

梁** 福建-三明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7.12 13:09:52 434人阅读

生育险断交一个月是否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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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险断交一个月一般不影响报销,但生育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12月(含)以上,如累计缴纳不足12个月的生育险不得使用。生育保险在职工生育期间可以提供最基本的生育保障,生育险停交后还是可以使用的,但职工所缴纳的生育险必须达到12个月以上,生育期间并持续缴纳生育保险的即可报销生育险。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022-07-12 13:11:52 回复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相关政策:1、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为:顺产的,12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所以怀孕期间更换参保单位(仍在市区的),由于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存在差异,故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会有所改变,但计发天数根据生产情况确定,与单位无关。如非市区单位,需咨询当地生育保险政策。2、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故用人单位在职工依法享有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违反上述规定。3、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故符合苏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依法享有产假期间应正常支付其全额工资,若收到的生育津贴高于其产假工资的,再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等于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无需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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