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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可以用假代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高温费用假代替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夏季高温的极端天气条件下,给职工发高温费是必要的,高温假不能代替高温费,高温费和高温假是可以同时享有的。【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专业解答高温假不能代替高温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办法》还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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