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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王** 广西-百色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24 02:26:15 449人阅读

请问一下关于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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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2022-06-24 02:27: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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