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与职务作品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作品与职务作品(单位作品)的区别谭伟才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而对于单位作品则未提及,只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因此,本文所说的单位作品,就包括了法人作品和非法人单位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给单位作品下一个定义:单位作品是指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有学者认为,单位不能创作,单位作品必须是由自然人创作出来的,因而单位作品必须同时又是职务作品。
你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12条。该条规定: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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