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职务发明,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你好,以下是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的解答
职务发明是发明人为完成公司所交给的任务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公司奖励的权利。
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创新水平高于非职务发明,但职务专利的数量少。1985至2002年,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22%,非职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仅占14%,但职务专利申请只是专利申请总量的1/3,其余都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而同期,国外申请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5%。这些现象反映了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国际经验:突出职务发明人作用
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其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有以下规律。
――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有两种主要划分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前一种划分方法以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为依据,界限比较明确。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员灵活创造的空间。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两大类。一是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例如,法国的专利法规定,雇员依雇佣和委托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二是采取“发明人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采取这种原则。日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属于发明人,雇主自动享有非独占实施权;当雇员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利转让给雇主时,发明人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合理报酬。
――平衡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突出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雇主优先还是发明人优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在专利申请资格上都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有了这条规定,雇主必须尊重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也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负有责任。如,美国实行职务发明雇主优先原则,但其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是发明人,非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持有发明人的申请转让书。
――规范国有机构和政府资助的职务发明人激励机制。通常,各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报酬的基本原则,但不规定具体报酬比例或额度,实际报酬由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是公共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一些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政府所属机构和政府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报酬比例。美国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明确规定了转移联邦技术收入中职务发明人提成的比例下限。
我国主要问题:重雇主轻发明人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是重雇主轻发明人。
――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顾主优先的原则,而且专利法规定,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其结果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
――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尽管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提出,要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但因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在实施中,企事业单位往往强调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缺乏对职务发明人应有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存在平均主义,大部分职务发明人难以获得应有的报酬,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不高。
――职务发明的范围太宽,限制了研究人员的灵活创造的空间。我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指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我国的职务发明定义接近德国,但德国的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归发明人,雇主拥有实施选择权。在我国,不仅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而且职务发明的范围定义太宽,限制了科技人员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大部分科研机构和大学,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没有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职务发明权属处理上,一方面,由于强调机构利益,忽视发明人利益,抑制了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存在着发明人通过各种途径将职务发明转为非职务发明的现象,有些公共资源被转化为个人成果。 几点建议:重视职务发明人作用
建立科技人员可以自由发挥所长的激励机制是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重要目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不成熟,个人专利的后续研发和市场开拓比较困难,产业化程度低。因此,职务发明权属应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但要重视职务发明人的作用,加大对发明人的保护力度和激励。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并不是简单的收入分配问题,应提高到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一是明确职务发明人的申请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权上突出发明人的作用,增强雇主尊重职务发明人的意识,提高发明人创新的责任心。
二是适当缩小职务发明涵盖的范围。以职务合同和委托合同为主确定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给雇员留有更多自由创造的空间。同时,为保证雇主的利益,可以允许雇主优先选择实施雇员非职务发明专利。
三是规范公共机构职务发明人的补偿和奖励制度,落实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制定专门的补充性法规,细化国有和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的职务发明人补偿和收入分配办法。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切实建立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民营企业主要靠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职务发明人的激励。
专业解答《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同样发明创造同日申请专利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特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哪些发明创造能够申请发明专利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是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律师解析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 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律师解析 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 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可以申请;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有明显区别可以申请; 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没有冲突可以申请。
律师解析 所谓的同日申请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天同一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专利局的处理也是不相同的。根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
律师解析 就职务发明创造来说,申请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内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从劳动关系上讲,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