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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仅要给予奖励,更要给予与其贡献相当的报酬。通常称做 “一奖两酬”。

  “一奖”是指在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不论发明创造是否已经实施,专利权人都应当对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两酬”是指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即:一是从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创造所获得的利润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二是从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所收取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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