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本结算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下同)的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2、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口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公布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按照上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专业解答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对于城镇居民社保保险的具体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专业解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大额互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2%+3元大额互助基金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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