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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携上述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复核;
3、大额费用按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审核审批人员签批;
4、将审批后的待遇结算支付单移交市中心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将款项划拨到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享受生育待遇职工。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2022-06-14 15:25: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