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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的关系是什么

任** 湖北-宜昌 劳动仲裁咨询 2022.06.08 19:35:18 395人阅读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时效仲裁时效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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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诉由之日起,一年;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体现效率。同时有助于收集相关证据,节约司法成本等等。而劳动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为的是敦促劳动者就自己的权益尽快进行维权,而是企业对于不确定诉讼风险承担较短的 等待期,以能够专心进行经营。而民事诉讼时效相对来说,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最后的法律保证,因此要规定的长一点。
3、仲裁审限是45日,民诉审限一审时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二审3个月。理由同第二点

2022-06-08 19:37: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相互承认、执行外国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与司法协助的关系一国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常常需要把某些诉讼文书送达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者询问在国外的当事人或收集在国外的证据;判决生效后,也可能需要在外国得到承认甚至要求外国执行。但由于一国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判决只能在其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将其效力延伸到国外,所以一国不能在外国进行上述诉讼行为或者执行行为时,只能通过之间的司法协助来完成。所谓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诉讼行为或者相互承认、执行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行为。司法协助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法律资料等行为,前述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域外送达和取证就是一般司法协助。二是特殊的司法协助,指两国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的裁判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也有学者把司法协助分成广义的司法协助和狭义的司法协助。广义的司法协助指诉讼程序方面所有的合作事项,既包括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等,也包括对外国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狭义的司法协助仅包括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等行为。本节专门对特殊的司法协助进行论述。由上可见,互相承认、执行外国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是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属于司法协助中的特殊司法协助。(二)相互承认、执行外国裁判和外国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和外国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因此,司法协助,都应当具备下列前提条件之一:1.国家间缔结或者参加有关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我国已与几十个国家订立的包含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双边条约,大都包括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判决的内容。我国参加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公约规定,每一个缔约国应该承认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有约束力,并且依本国法律承认或者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裁决。2.两国间存在互惠关系。所谓互惠,是指两国间在互利互益基础上对某种特许或者的相互交换,给予对方以方便的条件。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议,但在事实上存在司法互惠关系,两国可以根据互惠原则,互为对方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我国与许多国家一样,将互惠关系作为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根据和条件之一。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19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或者没有互惠关系的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司法协助;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司法协助的,我国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例如田纳西州对一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胜诉人(即进口商)曾经向东莞市中级提出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请求书认为,“尽管两国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的协议,但两国间仍然有双方互利基础”,要求中国执行被告方即东莞土产进出口公司因出口产品责任给进口商人造成的损失,中国拒绝了这一申请,理由是:中美之间尚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的司法协助条约;在司法协助方面,两国之间也没有双方互惠关系。虽然互惠关系一般是通过外交途径以国家或者政府名义书面承诺的,但国家之间事实上的互惠关系,就不需要明确的外交承诺,适用的程序灵活性大。在不影响国家主权或者公共政策的情况下,绝对要求以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为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前提,否则就一律拒绝承认外国判决,将会对我国市场信用或者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近些年来,国际上有些国家也不再将互惠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如德国法规定,对与财产有关的案件,才要求存在互惠关系,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外国判决(主要是涉及身份关系案件)的承认不要求互惠。匈牙利及瑞士的苏黎士州规定,互惠只是执行判决的前提条件,而不是承认判决的条件。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797条关于承认判决的条件中,也没考虑到互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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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专业解答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是一年,而且是从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的当日就开始计算的,中间因为用人单位的恶意阻挠而被耽误掉的时间不计算在其中。

    2024.08.21 1634阅读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多久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仲裁时效是一年。在一定条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请仲裁,这类情形包括: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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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时效规定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若时效期间内出现中断情形,如当事人提出主张、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时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暂时中止,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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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主张,超过该期限可能会影响申请的有效性。 因此,劳动者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受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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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1 11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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