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
您好,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有同居的义务,如果不是夫妻关系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双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应当依法审理。
您好,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协议是双方意愿表达真实,
2、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也是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