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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吴** 贵州-黔南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8.05 15:46:15 21人阅读

前几天我在上班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但是我也申请的有工伤保险,我想了解一下沈阳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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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办理参保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这三险是强制险),建议业主为员工参保缴纳,如果你不为员工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员工不用缴纳。(业主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去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
2、医疗保险按员工工资总额8%提取缴纳由单位承担部分,提取2%由个人承担缴纳部分。

2017-08-05 15:5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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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2】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按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规范性附录) )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十级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对“沈阳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2017-08-05 15: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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