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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哪些待遇

桂** 辽宁-丹东 工资福利咨询 2021.11.08 14:56:04 480人阅读

职业病患者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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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可以享有的待遇有: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2021-11-08 14: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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