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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2013年9月我经惠州同兴旺房产中介介绍购买了水口纯棉时代花苑的房子,当时给付了中介费,接着签了购房、贷款等合同并付了首付,一直供付到现在,已超过交房期3年了,楼盘老板说没钱了,成烂尾了,政府也搁置到现在,请问我该怎样维权呢?
报警处理。
业主带着合同,搜集证据,到,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 第十六条r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 第十七条r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r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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