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普工加班工资的具体情况;(一)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珠海市普工加班工资的具体情况;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的加班:
1. 在工作日加班的,发给加班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加班的,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与加班时间相等。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则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节日加班的,不允许安排补休,只能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因为,法定节日对于劳动者来说,其节日的休假比平常休息日的休息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和具有不可调换性。节日加班影响了劳动者的精神文体旅游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方法无法弥补的。 加班工资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发,也就是“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劳动法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可以按照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为基数计发加班工资,如果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 日加班工资和小时加班工资分别按月平均工作日20.92和月平均工作小时16
7.36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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