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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三个月前找我借了两万块,口头上说会算利息给我,三个月后还给我,当时还给我打了个欠条,但是欠条内没有约定利息,先他还钱给我了,只有两万,请问借条上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利息怎么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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