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应该连续计算工龄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仍然继续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其中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除外。 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以后复工,复工后又继续请病假的,继续请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如果原来的疾病已好,因工作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的,其旧病复发或另染新病后的连续病假6个月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那部分时间,不计算工龄。在计算连续休息时间时,职工因病半工半休的,半休2天按病休1天计算。工龄,现在称谓为:缴费年限。你病休七年,在这七年里,只要单位还在支付你的病假工资,并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病休期间就计算工龄《即缴费年限》。
2021-09-17 12:33:28 回复
结论:算工龄。
解析:
算工龄,但是工龄长度根据工作年限和在岗年限有不同的算法。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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