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因为员工的的疏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要对公司罚款1万元,说是均摊在每个月的工资中。 查了工资支付的规定,规定上写了每月克扣工资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如果公司就是按照每月扣20%,联系扣5个月,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员工在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员工全额承担么?
向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事项;
3、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住所和联系电话;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作为凭证;
5、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应提交该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