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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社会保险,它的意义是什么呢

辽宁-沈阳 工资福利咨询 2017.07.06 11:42:00 507人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好像一直给我们交着保险,可是我都不太懂交的社会保险是什么意思,什么叫社会保险,它的意义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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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017-07-06 11: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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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保障性、普遍性、互助性、强制性、福利性等特征。
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费,职工按照缴费工资的1%缴费,农民合同
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缴费基数的
2%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根据风险,将用人单位分为三类,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
1.0%、
2.0%。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
等因素,每两年浮动一次。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关于什么叫社会保险请参考!

2017-07-06 11:44:00 回复

根据什么叫社会养老保险这个问题,为你阐释一下养老保险。首先是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一、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二、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养老保险金领取说明】: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国有企业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办理退休后,按月领养老金,养老金多少根据个人缴费基数、年限、工龄、退休时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计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然而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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