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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公司每年都是有年终奖金的了,但是我计算hi一直都是不知道的是那个年终奖奖金是怎么算的了
年度奖金是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是公开的。通常情况下发放规则也是公开的,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年度奖是年度奖金。一般是奖励工作优秀的员工给以一定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的发放一般分为2种。一种一般是双薪或三薪。有的更多。一种由老板决定。没有具体的规则。年终奖奖金可能取决于员工与老板的亲疏、取决于老板对员工的印象、取决于资历,取决于重大贡献等。通常不公开。小企业多见。
年终奖是公司进行安排的,计算的方式也是由公司决定,并没有固定答案。年终奖发放意义很多公司都将年终奖作为成本或负担,这样的结局是“双输”人力资源的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年终奖金是正向激励导向的部分:第一、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第二、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如果企业效益好,整体高一些,效益差,整体低一些。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的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同时跟进与员工的沟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为发奖金而发奖金,一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被动。把年终奖金看作成本或负担,关键还是观念上没有真正意识到人力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在激励的问题上没有系统化思考,在操作上简单化处理的结果。要改变这种局面,要从根本上入手:第一、要像看待企业经营计划一样认真的看待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绩效;第二、对员工的激励问题思考要像产品设计方案一样慎之又慎;关于年终奖的调查第三、对待年度业绩评价和激励兑现要像对待客户合同一样严肃。年终奖是为了对做出高绩效的员工进行奖励,工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一种回报体现,两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这个问题在激励系统中称为付薪理念问题,是经常会被忽视的,但却是最最核心的问题。1、固定工资体现岗位日常工作对于企业的价值;2、年度绩效奖金体现高绩效工作对于公司年度业绩提供的贡献;3、对于另一些有潜质的人员,公司要付的是为其个人能力和未来发展的一部分津贴方式。称之为为个人付薪。
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加班奖:10000÷12=833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0000×10%-25=975二,则不需补足差额、考勤奖等),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1、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奖时。二: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计算过程为,用全年奖金除以12,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计算过程为、半年奖。例1:如果一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2006年1月12日,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三,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对的,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奖5000元,因此,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4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4800×5%=240元例2: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一律与当月份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的薪金计税方式纳税:5000÷12=417。单位在发放5000元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50元: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单位发年终奖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75元、单位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对于年终奖个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5000×5%=250例3!发放年终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旨内容是重新规范了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如果当月份的薪金已纳税,则将当月份取得了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金计算纳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种情况是。☆特别提醒,实行了限制条件的优惠,现就不同的情况分别介绍其计算的方法。一、员工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其他任何名目的奖金(季度奖,雇员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这一规定将以前规定的“一次性奖金”的范围进行了扩大,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四、在一个纳税年度,该计算方式只允许采用一次、将上述两种情况的一次性奖金、如果当月份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则将一次性的奖金减除当月份的差额后的余额计算为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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