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工伤吗,那个地区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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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2000年11月1日颁布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曾将高血压病(Ⅱ、Ⅲ期)、糖尿病等慢性病列入其中,具体待遇是门诊2000元限额内,在职职工报60%,退休人员报70%。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高血压、糖尿病为常见慢性病,使得大量参保人需办理诊断认定和登记手续,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在之后的医保政策中我市以地方补充保险代替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即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再区分病种,也无需办理诊断认定和登记手续,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从而使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都能按统一的标准获得补偿。从2016年4月1日起地方补充保险的具体待遇为: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800元、退休人员45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参保人在符合补助条件时,补助比例部分直接在划卡结算时由系统扣除,剩余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无需办理申请手续。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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